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的经营主体地位,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
全文如下: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我们修订形成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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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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