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结束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并对南非进行国事访问回到国内后,在乌鲁木齐专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力度,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光伏等产业园区。
查看详情 >近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发布《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文件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按照技术、设备、系统、安全、检测等进一步分解,形成了20个二级子体系、69个三级子体系。
查看详情 >国家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提升绿证在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定绿色电力消费、衔接电碳市场等方面的通用性, 在交易完成时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核发绿证
查看详情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设定了约束性指标,同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设立了预期目标。
查看详情 >文件指出,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查看详情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查看详情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文件提出,申请纳规项目应加强功能定位、布局及建设时序等的分析论证,包括综合考虑抽水蓄能站点资源分布和项目建设条件,分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在区域电力系统负荷与电源分布及其供需特性、网架结构与潮流分布以及与区外电力交换等,明确抽水蓄能项目功能定位与服务范围等具体要求。
查看详情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进行强制履约(优先使用当年度配额, 三、2023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满足《配额分配工作通知》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预支2023年度配额, 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履约通知书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
查看详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查看详情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
查看详情 >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查看详情 >《通知》推动分电压等级、不区分工商业用户核定输配电价, 直接核定省级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工商业用户执行输配电价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