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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废止45项行政规范性文件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指出,决定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调〔1994〕701号)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5年 第1号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践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决定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调〔1994〕701号)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23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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