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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积极稳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范围,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通知》指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证交易。 绿色电力证书是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凭证,是体现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的重要途径。 在目前绿证自愿认购和绿色电力交易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绿证交易,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证与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      
在绿证规模划转方面,《通知》强调, 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出力、电网建设情况、市场主体需求、历史交易情况,抓紧核定第一批绿色电力证书需求规模。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各自经营区可再生能源电量实际生产和消纳情况申报绿证核发范围,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据此批量划转绿证。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提前做好有关工作,按核定交易规模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时核发与划转绿证,确保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核定规模获得绿证。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开展绿证交易组织、结算等流通环节各项工作。后续根据新增绿证交易需求,持续做好绿证批量核发划转工作。      
在绿证价格和绿证收益方面,《通知》明确,科学引导绿证价格,合理分配绿证收益。各有关方面要统筹做好绿证交易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关系,在推动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增加绿证供给,引导绿证和绿电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在保障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上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对于所有绿证交易, 完全市场化上网绿色电力或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的平价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且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由电网企业单独归集,并以适当方式对冲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电网企业应根据核发机构提供的绿证交易信息,做好对应项目补贴资金审核和对冲结算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工作作出要求。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绿证交易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跟踪指导。电网企业要切实履行在电网建设、调度运行、保障性收购、信息归集等方面的责任,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增加绿色电力供给。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在做好绿色电力交易的基础上推动绿证交易,参照绿电交易模式提供结算服务,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社会提升对绿证绿电的需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绿证核发、划转工作的管理,平稳增加绿证供给。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代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绿证制度自2017年正式启动实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核发和交易体系,证书核发、交易总体平稳有序,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共识。《通知》与现行绿证政策充分衔接,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原则上可转让,转让规则另行制定。各省级行政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可见,在政策推动下,我国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有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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