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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

 4月3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 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


《目录》涉及智慧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研发;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能源路由、能源交易等能源互联网技术与设备的开发与生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技术、设备的开发;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分布式供电及并网(含微电网)技术研发;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移动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及产品制造;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热发电技术、高温利用技术的开发,太阳能一体化建筑组件、设备的设计与制造;5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等。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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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

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3〕3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产业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以及制定实施人才、土地等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对鼓励类产业予以积极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产业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产业目录》的实施做好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23日


点击查看附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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