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观察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观察

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积极开展光热规模化发展研究工作。目前,我局正委托水电总院牵头,会同电规总院、中科院电工所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光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估、规划布局研究、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实质性联营研究、光热发电技术创新示范等工作,请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协调提供研究所需数据资料等。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光热发电重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根据研究成果及时调整相关规划或相关基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光伏、光热规划布局,合理布局或预留光热场址,在本地新能源基地建设中同步推动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尽快落地一批光热发电项目。目前,我局在第一、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中已明确了约15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请相关省区和企业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已上报沙戈荒风光大基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光热发电项目,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与基地内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开工(光热发电规模暂按内蒙古80万千瓦,甘肃70万千瓦,青海100万千瓦,宁夏10万千瓦,新疆20万千瓦配置)

提高光热发电项目技术水平。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新能源基地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光热发电调峰特性,科学合理确定基地项目电源配比;拟建和在建项目技术水平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优化光热电站单机规模和镜储等配置,原则上每10万千瓦电站的镜场面积不应少于80万平方米。请电网公司对配置光热发电的基地项目在并网和调度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和地区尽快研究出台财政、价格、土地等支持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提前规划百万千瓦、千万千瓦级光热发电基地,率先打造光热产业集群。

全文如下:


image.png


【版权申明】文章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本网站转载目的仅用于传递信息而非盈利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TOP